建筑資質合作與建筑資質掛靠的區別
1、資質掛靠是單純的利用對方資質承接項目,資質一方不管理、不監督甚至不參與實際工程建設;缺失監督環節,屬于賣資質收管理費;此情況簽訂的建筑合同無效不被法律承認;
2、資質合作,要求接受資質一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要求和用料規格,具備資質一方全程參與建設,監督和管理;
3、資質各方均應具有承擔招標項目必備的條件如相應的人力、物力、資金等等。國家或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特殊要求的,資質各方都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。
建筑資質合作與建筑資質掛靠的區別
1、資質掛靠是單純的利用對方資質承接項目,資質一方不管理、不監督甚至不參與實際工程建設;缺失監督環節,屬于賣資質收管理費;此情況簽訂的建筑合同無效不被法律承認;
2、資質合作,要求接受資質一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要求和用料規格,具備資質一方全程參與建設,監督和管理;
3、資質各方均應具有承擔招標項目必備的條件如相應的人力、物力、資金等等。國家或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特殊要求的,資質各方都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。